非法用公務車涉貪51萬 大林鎮長夫婦被起訴

嘉義縣大林鎮長黃貞瑜的夫婿李豐全,遭人檢舉非法使用鎮公所公務車輛上下班,夫妻2人被嘉義地檢署,依《貪污治罪條例》圖利罪提起公訴。黃貞瑜出面強調,承認有疏失,但被依貪污起訴,相當錯愕。

檢方指出,任職於嘉義縣政府的李豐全,涉嫌在2012年間,非法使用大林鎮公所的公務車到縣府上下班,涉嫌違反《貪污治罪條例》,經民眾檢舉,檢方偵結起訴。

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:「他們夫妻都長期的將該公務車私用。」

黃貞瑜也被指控,利用汰換鎮公所清潔隊環保稽查車的機會,指派當時擔任課員的男友李豐全驗收,驗收後不但沒有將公務車,交給鎮公所使用,反而由李豐全開走及占用。不過黃貞瑜出面強調,這輛車是鎮長座車,而夫婿偶爾開去上班,是疏忽,不是刻意佔用。

大林鎮長黃貞瑜:「因為我是政治人物,我是鎮長,也因為我有鄉鎮長座車,所以我去造就了讓他(丈夫)有誤用的環境,這也是我覺得,我們夫妻倆在深自檢討之後,覺得應該改進的。」

黃貞瑜也強調,檢方偵辦過程中,他們全程配合,不過提出有利被告的疑點,檢方都沒有採用,突然被貪污起訴,相當錯愕。

大林鎮長黃貞瑜:「檢察官不願意去調查,一些有利(被告)的證據,然後選擇在這個時候,用貪污起訴。」

檢方說黃貞瑜夫婦,涉嫌使用環保稽查車,並詐取油料費,圖利自己私人不法利益,共計新台幣51萬多元,李豐全把公家車,開著上下班,加油時還偽簽妻子的名字,以取信鎮公所核銷人員,依《貪污治罪條例》圖利罪,提起公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