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斃匪判刑 檢察總長救不回

警察真是帶槍的弱勢團體!桃園楊梅分局永安派出所員警葉驥前年追捕通緝犯,因對方開車衝撞逃逸,他開3槍擊斃對方,遭判刑6月,判決定讞後引發爭議,檢察總長顏大和以審判程序違法、採證不足2項理由,提起非常上訴替葉驥平反,但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均已交待清楚,昨駁回非常上訴。

葉驥得知結果後內心非常平靜,他說仍會秉持從警初衷,繼續為警察工作努力;檢察總長顏大和則表示尊重。力挺葉驥的桃園市長鄭文燦強調,市府會作為後盾,葉驥不會負擔相關費用,也不會影響任何考績升遷等權益。

警政署對判決結果則表示遺憾,認為葉依法執行公務,為防止嫌犯衝撞脫逃依規定大膽正確使用槍械卻仍被判刑,警政署仍會再研議是否有新事證並提出再審,不放棄機會,希望員警能安心執勤。

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理由是,法院並未釐清通緝犯當時倒車逃跑時精神狀態為何,此外法院在辯論終結前,也沒讓葉驥進行最後陳述;但最高法院駁斥,原審判決已清楚交待通緝犯並無吸毒神智不清,開庭時也給葉驥充分陳述,因此駁回非常上訴。

前年2月16日下午3時許,正執行巡邏勤務的永安派出所員警葉驥,接獲派出所值班同仁通報,有人在桃園新屋石牌村資源回收場變賣贓物,他趕到現場發現一輛車停在資源回收場前卻不見駕駛,經查車主是羅姓通緝犯,數分鐘後,羅進入車內。葉見狀持槍上膛警戒,要求羅下車盤查,但對方卻發動車子並倒車準備離去,葉拉開車門喝令「停車、不要動」,對方不聽制止執意倒車,他隨即對空鳴槍,並朝羅腿部開了3槍,羅駕車逃離,但連車帶人衝入附近稻田,大量失血死亡。

歷審佐以錄影畫面,認定葉開槍導致羅死亡,並已逾越使用警槍的必要程度,將他判刑6月,引發警界不滿,認為此判決將造成員警執勤用槍的寒蟬效應,日前桃園發生員警追捕毒蟲卻不敢開槍,毒蟲逃逸卻撞死小女童事件,就被視為是受到葉驥事件影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