愛不到、砍死她父 判賠584萬

東吳大學李姓肄業生,前年5月因聯絡不上暗戀的學姊,認為遭疏遠,傳簡訊撂話「要送一個讓妳笑不出來的禮物」,從台中騎車到新竹學姊家,持雙刀凶狠砍死學姊父親,法院依殺人罪判處他20年徒刑,昨天民事判他需賠償584萬元。

判決書指李男在102年間,認識租屋套房隔壁的洪姓學姐,產生愛慕情愫,洪女後來到澳門工作,與李逐漸疏遠,李認為遭冷落而心生不滿,103年5月曾到洪女新竹市住處,要找洪女問個明白,洪母說,她還在澳門工作沒有回來。

幾天後,李男陸續以INE通訊軟體傳送「路快到盡頭了,該死的都去死一死」、「羨慕妳,所以妳要付出代價,我就是不爽妳逃到澳門,所以發誓不放過你」、「我會讓妳笑不出來」等,隨後持水果刀及牛排刀再度前往洪家。

洪女的父親應門,同樣告知「女兒還沒回家」,李男在談話過程中,情緒失控,突然持刀刺殺洪父頭部、頸部、腹部及胸部,並刺入心臟,洪父送醫仍傷重不治。

李男因殺人判處20年徒刑,洪家另提民事賠償,請求精神慰撫金共千餘萬元,民庭法官審酌,李男大學肄業,僅因感情不順遂,就對素不相識、亦無仇怨的洪父以殘忍手段殺害,使家屬承受身心傷害,應賠償洪妻279萬5940元、兒子125萬3962元、女兒180萬元,總計584萬餘元。